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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起行政訴訟要親自遞狀嗎?
從99年5月1日起,要向行政法院遞送書狀,除了親自到法院遞狀外,您也可以用傳真或是以電子郵件的方式遞送。
小叮嚀:
- 要特別提醒您,如果以掛號郵寄書狀,在計算起訴或上訴等法定救濟期間時,是以該書狀實際到達法院的時間為準,不是以投郵郵戳時間為憑。
- 各行政法院的電子郵件信箱及傳真如下:行政訴訟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作業各法院窗口資料。(資料來源: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
- 發布日期:111-02-07
- 更新日期:111-02-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紀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