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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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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裁決事件救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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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裁決事件救濟流程

交通裁決事件救濟流程圖片說明:
不服交通裁決之受處分人,應於收受裁決書送達後30日內,向管轄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會命原處分機關重新審查,原處分機關撤銷或變更原處分,就視為撤回起訴,否則,就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進行審理,不服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的裁判,可依法向管轄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以資救濟。
  • 發布日期:110-04-21
  • 更新日期:111-01-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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