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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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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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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政訴訟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之第一審(行政訴訟法第229條第1項、第2項)。
(二) 交通裁決事件之第一審(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3第1項、第237條之2)。
(三) 收容聲請事件(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0、第237條之11)。
(四) 行政訴訟強制執行事件(行政訴訟法第305條第1項)。
(五) 其他:
1. 保全程序事件之聲請(行政訴訟法第294條、第300條)。
2. 保全證據之聲請及執行(行政訴訟法第175條)。
3. 簡易訴訟程序、交通裁決事件程序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行政訴訟法第104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項、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8第1項)。
4. 聲請返還提存物或保證書事件(行政訴訟法第104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04條)。
5. 聲請變換提存物或保證書事件(行政訴訟法第104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05條)。
6. 提審法新制度
  • 發布日期:111-01-28
  • 更新日期:111-01-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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