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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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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判決不服時,如何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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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或自訴人請於收到判決後20日內,提出上訴狀。

2.告訴人或被害人請具狀向地檢署檢察官請求上訴(臺南地方檢察署電話:06-2959731)。

  • 發布日期:111-03-28
  • 更新日期:111-03-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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