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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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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簡易判決處刑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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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簡易判決處刑說明書

壹、被告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簡易判決處刑?
       只要不是觸犯重罪(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
       服社會勞動的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的被告,如果在訊
       問時自白犯罪,就可以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科處刑度範圍或接
       受緩刑宣告,如果法院同意,就可以依照被告的表示,而為簡
       易判決處刑。如果法院依被告的請求而為簡易判決處刑時,被
       告對該判決,不得上訴。
貳、被告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簡易判決處刑,有什麼好處?
    ※法院逕依簡易判決處刑時,並不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對被告或
       告訴人來說,可以減輕前往法院開庭的訟累(例如身艟的勞累、
       精神上的負擔),並且可以節省時間的耗費及金錢的支出(例如
       律師費、交通费),對於被告和告訴人均有莫大的實益。
    ※法院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只能宣告緩刑或判處罰金或得易科
       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對被告而言,有最
       大的實益。

  • 發布日期:111-01-26
  • 更新日期:111-01-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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