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可收養成年人案件
一、目的:收養人(夫妻)欲收養成年之被收養人,由法院予以認可。
二、法規依據
民法第 1079 條
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三、聲請流程
應準備之相關證明文件及注意事項 請詳見司法院成年人還可以被收養嗎? 如何辦理收養子女認可)
管轄法院
收養人或被收養人住所地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
應準備的文件
1. 家事聲請狀--聲請認可收養(成年之子女)。
2. 收養契約書。
3. 收養者及被收養者戶籍謄本(或護照等身分證明文件)。
4. 被收養者配偶之同意書。 被收養者如果已經結婚了,就要有配偶的同意才能被收養;但被收 養者的配偶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超過 3 年,不在此限。
5. 被收養者父母的同意書。本生父母要表明無須被收養人扶養,而且本 件收養也沒有不利於他們。同意書要經公證,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6. 收養人的健康證明(例如公立醫院體檢資料)。
7. 收養人的在職證明。
8. 收養人的財力證明(例如不動產權狀影本、存款證明、扣繳憑單或其 他證明)。
9. 收養人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10. 收養者或被收養者一方為外國人時,收養符合該國法之證明文件。
11. 以上文件如在境外作成,應經當地中華民國駐外機構驗證或證明; 如係外文,並應附具中文譯本。
12. 被收養人為大陸地區人民,相關文件應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再經 海基會認證。
13. 其他法院要求提出的文件。
14. 聲請費用新臺幣 1,000 元 。
其他注意事項
1. 收養人必須比被收養人年長 20 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一 方長於被收養人 20 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人 16 歲以上,也可以收養。夫妻一方收養他方的子女時,應該比被收養人年長 16 歲 以上。
2. 不可以收養自己的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 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也不可以收養。 舉例來說,叔叔收養侄兒,為輩分相當;表哥收養表弟、姑婆收養姪 孫,則屬於輩分不相當,法院不會准許。
3. 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個人不可以同時為兩個人的養子女。例如王小 明被林大頭收養後,就不能再被張三收養。
- 發布日期:111-01-25
- 更新日期:113-01-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