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如果當事人不識字,應如何辦理公證事件?

字型大小:

如果當事人不識字,則本人到場辦理時,除原本應備之文件應齊備外,並應另尋一名成年且識字者

到場為見證人(依公證法第75條之規定)。見證人應攜帶身分證及印章陪同當事人到場辦理。

 

又依公證法第79條規定,未成年人、受監護人或輔助宣告人,於請求事件有利害關係者等不得為見

證人。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1-01-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證處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