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與人(即屋主;如房屋係共有須全體共有人到場)本人與借用人(例如:學生家長中與學生同戶籍之一方)本人均攜帶身份證正本、印章,屋主並攜帶最近年度之房屋稅單正本及影本或稅籍證明,並應另外找二位見證人到場(亦須攜帶身份證、印章)(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8條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