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發現少年犯罪或有曝險行為時該如何?
- 不論何人知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事件者,得向該管少年法院報告。
- 司法警察官、檢察官或法院於執行職務時,知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事件者,應移送該管少年法院。
- 司法警察官、檢察官或法院於執行職務時,知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情形者,得通知少年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少年輔導委員會處理之。
- 對於少年有監督權人、少年之肄業學校、從事少年保護事業之機關或機構,發現少年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情形者,得通知少年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少年輔導委員會處理之。
- 發布日期:113-01-19
- 更新日期:113-12-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紀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