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及審理不公開。但得許少年之親屬、學校教師、從事少年保護事業之人或其他認為相當之人在場旁聽。
少年刑事案件: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可請求公開審判者,除有法定不得公開之原因外,法院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