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與承辦股書記官聯繫,以利相關人員及設備整備。待聲請人依期日到院後,請先至臺南市政府駐法院家庭暴力服務處(1樓,聯合服務中心旁),該處將會提供聲請人安全處所等待開庭,並於開庭時由社工全程陪同,且本院家事法庭均備有可相互傳送聲音及影像之科技設備與適當隔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