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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的人罵我三字經,但是沒有打我,也可以聲請保護令嗎?
一、何謂家庭暴力: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對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均屬家庭暴力之範疇。
二、所謂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1、配偶或前配偶。
2、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 發布日期:111-09-07
- 更新日期:111-09-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紀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