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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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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的人罵我三字經,但是沒有打我,也可以聲請保護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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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謂家庭暴力: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對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均屬家庭暴力之範疇。

二、所謂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1、配偶或前配偶。
     2、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 發布日期:111-09-07
  • 更新日期:111-09-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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