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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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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否僅以醫院診斷證明書聲請保護令,據此證明加害人確實有傷害被害人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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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診斷證明書僅能證明有受傷之事實,無法證明該傷勢係加害人所為,應斟酌其他證據證明。

  • 發布日期:111-07-18
  • 更新日期:111-07-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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