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第1158條至第1160條規定,公示催告裁定期間屆滿後,對於已知或在期間內陳報的債權人,按債權數額比例計算,並以被繼承人之遺產完成清償後,再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清償債務之順序及未依規定辦理時之責任,依民法第1161條至第1162條之2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