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法院已判決與外籍配偶離婚,為何遲遲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字型大小:

外籍配偶去向不明者,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規定,對於外國公示送達。

  • 發布日期:111-07-18
  • 更新日期:111-07-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紀錄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