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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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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調解成立後,如對造不履行,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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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家事事件法第187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於執行名義成立後,除依法「聲請強制執行」外,亦得聲請法院調查義務之履行狀況,並勸告債務人履行債務之全部或一部。

  • 發布日期:111-07-18
  • 更新日期:111-07-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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