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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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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判決(或裁定)正本或確定證明書正本遺失了,能否聲請法院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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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事人可以具狀向法院聲請補發,但須付費。

二、依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翻譯費徵收標準第7條規定,10頁以內的判決,須徵收新台幣(下同)100元,10頁以上,每5頁20元;不滿5頁者,以5頁計算。

本院補發裁判書及確定證明書收費標準(如不清楚頁數及郵資,請勿先繳納,請電洽承辦股)   110.12.24

重量

(公克)

不逾20

21-50

51-100

251-500

501-1,000

1,000以上

掛號附回證郵資(元)

43

51

59

75

107

 

張數

(A4)

1

2-7

8-18

19-46

46-96

97張以上,請洽郵局秤重

備註

  1. 郵資以重量(A4張數)計算,A3張數請乘以2計算,如總務科購買A4紙張磅數變更再另行公告應適用的張數。
  2. 補發裁判書1-10頁100元,超過10頁者(除原10頁應徵收之100元外),每滿5頁加收20元,不滿5頁以5頁計。
  3. 補發確定證明書1件100元。
  4. 因係補發,原則上每一位當事人僅能補發1份。
  5. 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變更資費,以變更後資費計算。
  • 發布日期:111-02-08
  • 更新日期:11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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