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起訴或上訴,可退還部分已繳裁判費(部分撤回不能退還)
原告或上訴人若在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起訴或上訴時,依法可以於撤回後3個月內向法院聲請(開庭時言詞聲請或具狀,並檢附原告金融機構存摺影本,法院可以匯款退還,不用再到法院領取)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