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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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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在訴訟中撤回起訴或上訴,可否聲請退還已繳的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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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起訴或上訴,可退還部分已繳裁判費(部分撤回不能退還)

原告或上訴人若在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起訴或上訴時,依法可以於撤回後3個月內向法院聲請(開庭時言詞聲請或具狀,並檢附原告金融機構存摺影本,法院可以匯款退還,不用再到法院領取)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 發布日期:111-02-08
  • 更新日期:11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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