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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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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起民事訴訟第一審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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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第一審

一、起訴,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狀為之。起訴狀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住址。
(二)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二、應按被告人數附具起訴狀繕本
三、繳納第一審訴訟費用(民事訴訟事件裁判費徵收核算對照表)

(資料來源: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

  • 發布日期:111-02-08
  • 更新日期:11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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