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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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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費徵收與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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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費之徵收

       民事裁判費試算表

二、裁判費之繳納

1、臨櫃繳款及便利商店繳款:請填妥繳款單,至指定之銀行或便利商店櫃檯進行繳費。
 (1)繳款單之有效期限:民國○○○年○○月○○日
 (2)規費繳款單第一聯備註三及第二聯便利商店專用款區所列日期,僅為繳款單之有效期限,非繳費期限(繳費期限:以法院所命繳款期限為準),繳款人仍應於法院所命期限內繳費。該繳款單失效後,請自行至法院或以匯票方式繳費。若逾法院所命繳款期限繳費者,即便在繳款單之有效期限內繳費,仍可能遭法院裁定駁回。
2、臨櫃匯款:請至各銀行或郵局,在匯款申請書填載繳費帳戶資訊後,至櫃臺進行繳費。
3、自動櫃員機繳款(實體ATM)或中華電信MOD:請至各銀行或郵局之自動櫃員機,選擇轉帳 (跨行轉帳)功能;中華電信 MOD 則請利用「遙控器直接按 987至 e 起繳; 或由生活一點通 e 起繳繳費」,並輸入繳費帳戶資訊進行繳費。
4、網路自動櫃員機繳費(網路ATM):
 (1)請使用「法院多元化繳費服務平台」進行繳費或直接進入欲使用繳費之銀行 (郵局)網站進行繳費。
 (2)請自備讀卡機,並依網頁指示安裝相關之網路 ATM 元件與電腦設定,完成相關環境設定 (依使用之銀行網路 ATM 相關規定處理及設定辦理)。
 (3)請依網頁指示說明操作,輸入繳費帳戶資訊進行繳費。
5、網路信用卡刷卡繳費:
  (1)請由司法院網站便民服務之「多元化繳費服務」進入網路信用卡繳費網頁進行繳費。
  (2)請依網頁指示說明操作,輸入銷帳編號(轉入帳號)進行繳費。
4、活期存款帳戶扣款(約定/非約定帳戶繳費):
(1)請先登入「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 -> 個人資料維護 -> 帳號資料維護 -> 新增「約定/非約定」活期存款帳戶。
(2)進入「當事人(補充)書狀案件清單」 -> 選擇繳費案件 -> 進行繳費。
(3)於選擇繳費方式選擇「ID+Account繳費」。
(4)於下拉式選單選擇您要扣款的活期存款帳號。
(5)以繳費者身分證字號與對應的約定或非約定帳號連線至全國繳費網進行繳費。

(資料來源: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 發布日期:111-02-16
  • 更新日期:11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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