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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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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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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 聲請裁定限期行使權利需要繳交費用嗎?
A:需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2.Q: 如對限期行使權利之裁定不服,如何提起異議?
A:填寫民事異議狀(具事實及理由)(可於後附下載區下載使用)二份,敘明異議之理由,於法定期間內寄至法院。並應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3.Q: 如何聲請閱卷?
A:
1.填寫民事聲請閱卷狀(可向本院訴訟輔導科購買閱卷聲請狀,亦可參考司法院網站書狀範例可參考司法院網站書狀範例下載使用,或後附下載區下載使用)註明股別、案號,並記載預計何日何時閱卷(須至少二個工作日前申請)。
2.委任他人閱卷時,受任人須有民事委任狀,並準備身分證明文件、印章。

  • 發布日期:111-01-11
  • 更新日期:113-01-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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