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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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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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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聲請公示送達案件需要繳交費用嗎?
A:因非財產權關係為聲請者,徵收費用新臺幣1,000元。
例如:對於3名相對人聲請債權讓與通知之公示送達,則聲請費為3,000元    


2.Q: 如對確定訴訟費用額之裁定不服,如何提起抗告?
A:1.寫民事抗告狀(具事實及理由)二份,敘明抗告之理由,於法定期間內寄至法院(可向本院訴訟輔導科購買民事抗告狀(具事實及理由),亦可參考司法院網站書狀範例可參考司法院網站書狀範例下載使用,或後附下載區下載使用)。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3.Q:如何聲請閱卷?
A:
1.填寫民事聲請閱卷狀(可向本院訴訟輔導科購買民事閱卷聲請狀,亦可參考司法院網站書狀範例可參考司法院網站書狀範例下載使用,或後附下載區下載使用)註明股別、案號,並記載預計何日何時閱卷(須至少二個工作日前申請)。
2.委任他人閱卷時,受任人須有民事委任狀,並準備身分證明文件、印章。

 

  • 發布日期:111-01-11
  • 更新日期:113-01-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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