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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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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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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聲請裁定限期行使權利需要繳交費用嗎?
A:需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2.如對限期行使權利之裁定不服,如何提起異議?
A:填寫民事異議狀(具事實及理由)(可向本院訴訟輔導科購買,或於後附下載區下載使用)二份,敘明異議之理由,於法定期間內寄至法院。需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 發布日期:111-01-11
  • 更新日期:113-01-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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