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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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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詐騙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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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院澄清未以電話語音留言通知民眾或當事人到院領取存證信函新聞稿P14_01

2.常見詐騙案例犯罪手法及預防方式一覽表

常見詐騙案例犯罪手法及預防方式一覽表95年5月
常見詐騙案例犯罪手法及預防方式
詐騙犯罪手法 預防方式
(一) 假冒中華電信名義催繳電話費詐騙
1.陳先生接到語音電話:「這裡是中華電信,您好,您積欠電話費1萬5千元,尚未繳清,請盡快繳納,如有任何問題請按9」。
2.當陳先生按9詢問時,對方的回答:「您的電話02-****0000,現在有1萬5千元尚未繳清,再不繳將停話」。
3.陳先生質疑本身並未申辦這個電話號碼時,歹徒回答:「這個電話是去年11月以您的名義申辦,因一直打國際電話,所以費用才會那麼高,如果沒有申辦此電話,可能是被人冒名申辦的,請撥02-2200****跟電信警察報案。」
4.當陳先生撥此電話,歹徒假冒之電信警察,向陳先生表示其涉嫌吸金詐欺、洗錢,並以作電話筆錄方式套問銀行往來開戶、申請信用卡情形(這個動作在統計可以藉電話轉帳詐騙之金額)。
5.接著又將電話轉接至「國家安全帳戶管制局」(並無此機關)做安全監控,要陳先生到銀行辦理語音約定轉帳設定,在電話中說出了「帳號」、「密碼」後,歹徒騙光陳先生所有存款。
 
1.若接到中華電信語音催收電話費,可撥打中華電信「123」服務電話確認。
2.欠電話費直接至電信公司繳費即可,不可能由中華電信人員通知涉及「個人資料遭冒用」,中華電信也不會主動提供警察辦案單位電話。
3.目前金融機構的電話語音約定轉帳已成為歹徒詐騙最佳管道,最主要原因就是一般民眾並不知道此設定絕對不可洩露「帳號」、「密碼」;因此若接到不明來電,並且要求做此設定,請務必先撥打刑事警察局「165」反詐欺專線查證,以免被歹徒騙光所有存款。
(二) 電腦送貨詐騙案
1.嘉義市一家電腦公司,接到一通自稱是「嘉義女中林老師」的訂購電話,對方要求該公司將電腦直接送至嘉義女中警衛室,並要送貨人員步行至校園的教室收貨款。
2.當送貨員走入校園卻遍尋不著這位林老師,走回警衛室欲聯絡時,卻聽警衛告訴他:「電腦由一位男生拿走了」,送貨員沒領到貨款卻丟了電腦,就不斷的與這位林老師聯絡,但電話已無法接通了。
3.被騙的電腦公司表示,因為相信是學校老師所訂的電腦,且對方又指定送至學校,但沒想不到是一個騙局。嘉義女中警衛表示,當時他們正在交接班,也不知道這台電腦的來歷,既然有人來領取,就放心讓人領走,沒想到是陷阱。
4.由本案可知:歹徒不但相當熟悉嘉義女中於晚間上課時警衛室的執勤情形,甚至不排除歹徒本身曾為電腦修繕人員,懂得運用電腦維修漏洞巧計,從警衛手中騙得電腦。
 
1.校園訪客應由受訪人親自會面後,並於「會客登記簿」簽名,最好換領會客證件,始可放行。
2.電話是詐騙歹徒必備作案工具,勿輕信電話中交付之事情,務必於警衛室內備用教職員清冊,以確實核對身分。
3.商家送貨一定要有「當面交貨」觀念,當面點交給訂貨人並簽收,才能確保自身權益。
(三)「金光黨」出現捷運站周邊
1.黃老太太某日搭乘捷運前往中和,在出口處突然有一名年約50歲的胖婦人上前搭訕,她指著一位年約30歲、口齒不清、反應遲鈍女子,胖婦人說:「這個智障女很有錢,但是都拿去交男朋友、唱歌、跳舞胡亂揮霍,與其送給別人不如我們合作,將她的錢騙過來」。
2.正當黃老太太疑惑時,智障女主動來到她面前,並且秀出手上握著一個破布包,包裏都是一紮紮的千元鈔票,算算至少有100萬,胖婦人見黃老太太已經動心了,接著說:「她手上那包錢很好騙,妳只要找一些亮晶晶的金飾借她看一下,她就會把鈔票給妳」。
3.黃老太太禁不起誘惑就答應回家拿金飾,這時胖婦人帶著她和智障女坐上一名年約30男子駕駛的黑色小轎車,回到附近家裏,瞞著老公到房裏找出金飾,準備了一包價值約6萬元的金飾,又坐回車上,胖婦人將金飾交給智障女後,順利騙到一整包現鈔,交給黃老太太並交待說:「妳一定要等到回家後才可以打開,否則邊走邊看碰到搶匪就遭了。」黃老太太回家迫不及待打開破布包,發現原先看到的現鈔居然變成2包白麵條,才知道被騙了。
 
1.金光黨作案至少會有3人一組,他們套好招一人扮演說客、一人是智障、一人是司機,一般會出沒在市場、公園,專門鎖定落單老人下手,本案被騙的地點是捷運車站,由於其出口處有較寬敞腹地,搭車出入人潮很快散開,形成歹徒新闢詐騙場所,民眾應特別提高警覺,特別留意主動搭訕的陌生人。
2.本案例被害人返家取金飾時,行蹤神秘,並未告知家人用途,以致缺乏共同商量對象,直到被騙才恍然大悟。因此配偶及子女可藉茶餘飯後機會與長輩閒聊,並互相討論提醒勿受騙。
(四) 假冒仲介公司詐騙經營商業之民眾
1.台北的李先生突然接到一名男子電話,自稱曾購買過他賣的食品,認為他的食品很好,並經該公司引介給國外廠商,請他務必親自到台北的公司洽談與國外客戶簽約事宜。
2.李先生在這家公司聽著業務員以三寸不爛之舌向其保證,可以提供五位以上買主向他買產品,為進一步獲得與外商的洽談機會,李先生以刷卡方式付了4萬多元的介紹費給這個買家公司,事後領到一張發票、委託書及證明書。
3.回家後的李先生與親友討論此事,再仔細查看證明書上的條文內容為:「××公司絕對提供五位以上買主之洽談機會….服務時間一年…」重點是該公司只提供洽談機會但並不保證會洽談成功,順利達成交易。
4.李先生恍然大悟,立即要求該公司退費,卻得不到任何回應,只好向消保官申訴,目前已對該公司發出存證信函,希望能循法律途徑要回已刷卡付出的4萬多元。
1.為保障消費者之權益,消保法內特規定在簽任何契約前必須給予至少3天的審約期,消費者務必要謹慎審查條約之內容;在消保會網站有「定型化契約」20多種,舉凡購屋、買保險、安親班等均有具體規範,使消費者權益明文訂入契約中,記得在付款前一定要確認權益不受損,對不合理的契約千萬不要因對方一時的利誘遊說而盲目簽約。
2.刑事局165案件資料庫內,可提供已經被騙或民眾檢舉案件之登記公司名稱,若接獲任何不明來源電話,可先撥165查詢,多方蒐集資料及查證後再決定是否付款,才能有效避免被騙。
(五) 假冒戶政事務所換發身分證電話詐騙
1.台北縣陳小姐日前接到一通語音電話,內容是:「台北縣戶政事務所您好!您的身分證換發成功但尚未領取,如果有問題可按9轉專人服務」。
2.陳小姐根本還未辦理新身分證,於是就按分機查詢,對方卻說她的身分證遭冒辦新證,要立刻撥電話至警政署防偽科詢問,並告訴她假電話號碼。
3.經電話詢問後,歹徒回覆表示她在新莊開了一個詐騙洗錢帳戶,內有136萬贓款,並傳真了一張「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凍結管收執行命令」(附件影本)給她,並告以為證明清白,陳小姐必須匯出一成的「保釋金」到「國家安全帳戶」中。
4.陳小姐匯出她僅有的4萬元,事後她撥刑事局165專線查證,才發現被騙了。
 
1.戶政事務所不會用電話語音通知民眾領取身分證及補送資料,而是以書面方式辦理。
2.在辦理換證、領證申請時,承辦人會仔細核對面貌、身分證照片是否相符,且規定必須由本人親自領取,因此遭盜辦情形極低,民眾不必驚慌。
3.國家並未針對「個人資料被盜用」,開設所謂「國家安全帳戶」,這全都是詐騙謊言。
4.若接到此類電話請即將相關內容紀錄下來,並立刻撥打165專線,刑事局將協助查證,並進行停話,阻止歹徒繼續行騙。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0-08-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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