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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申領或侵占小額款項宣導
依據最高檢察署111年1月22日召開之肅貪督導小組第159次會議紀錄及111年2月25日召開「落實解決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差旅費等款項之法律適用歧異及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前專案會議」主席指(裁)示略以: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以普通詐欺罪論處。然而,此僅係法律適用見解變更,其行為仍具刑事不法可罰性,公務員必須清楚認識於職場上,應恪守的法令規定與行為準則,避免因一時貪念誤蹈法網,或因疏失致生違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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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1-08-04
- 更新日期:111-08-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