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公告本院113年度執破字第1號破產人進佶營造有限公司破產事件,第1次債權人會議期日及應議事項。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3執破衡字第1號
主旨:公告本院113年度執破字第1號破產人進佶營造有限公司破產事件,第1次債權人會議期日及應議事項。
依據:破產法第118條。
公告事項:
  一、會議時間:民國113年1月29日11時整。
  二、會議地點:本院民事第21法庭。
  三、應報告事項:
    (一)、報告破產債權數額及審查情形。
    (二)、報告破產人(破產財團)財產狀況。
  四、應議事項:選任監查人。
  五、應攜帶證件:
    (一)、身分證正本。
    (二)、委任代理人出席者,須出具委任書正本及出席者之身分證影本。
  六、應注意事項:
    (一)、會場不可攜帶飲料、食物、寵物及危險物品入內。
    (二)、會議當日10時30分起至指定櫃檯辦理報到手續。
    (三)、為維護會場秩序及債權人權益,開會當天限債權人本人或受委任人本人,持前述相關證件參加。
附錄:※破產法第118條:法院應預定債權人會議期日及其應議事項,公告之。

民事執行處
法   官  林勳煜    決行
 

  • 發布日期:113-01-11
  • 更新日期:113-01-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