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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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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院101年度執破字第3號聲請人合作金庫銀行與破產人蘇庚癸間破產事件,第六次債權人會議期日及應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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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01執破衡字第3號
主旨:公告本院101年度執破字第3號聲請人合作金庫銀行與破產人蘇庚癸間破產事件,第六次債權人會議期日及應議事項。
依據:破產法第118條。
公告事項:
一、會議時間:112年10月12日15時30分
二、會議地點:本院三樓第二十一法庭。
三、應報告事項: 
 (一)選任監查人。
 (二)破產人所受贈金豐數位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權85,000股之處理。
四、應議事項:
選任監查人。
五、應攜帶證件:
(一)委任代理人出席者,須出具委任書正本及出席者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六、應注意事項:
(一)會議當日下午三時起開始報到。
(二)請依出席證上之總序號及組別至指定櫃檯辦理報到手續。
(三)為維護會場秩序及債權人權益,開會當天限債權人本人或受委任人本人,持前述相關證件參加。
(四)會場不可攜帶飲料、食物、寵物及危險物品入內。

股       別:衡股
法   官  林勳煜    決行
附錄:
※破產法第118條:
法院應預定債權人會議期日及其應議事項,公告之。
 

  • 發布日期:112-09-12
  • 更新日期:112-09-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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