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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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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院101年度執破字第3號破產人蘇庚癸破產事件,第5次債權人會議期日及應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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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01執破衡字第3號
主旨:公告本院101年度執破字第3號破產人蘇庚癸破產事件,第5次債權人會議期日及應議事項。
依據:破產法第118條。
公告事項:
一、會議時間:112年3月6日14時整。
二、會議地點:本院民事第18法庭。
三、應報告事項:
(一)報告破產債權數額及審查情形。
(二)報告破產人(破產財團)財產狀況。
四、應議事項:
選任監查人。
五、應攜帶證件:
(一)身分證正本。
(二)委任代理人出席者,須出具委任書正本及出席者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六、應注意事項:
(一)會議當日下午1時30分起開始報到。
(二)請至指定櫃檯辦理報到手續。
(三)為維護會場秩序及債權人權益,開會當天限債權人本人或受委任人本人,持前述相關證件參加。
(四)會場不可攜帶飲料、食物、寵物及危險物品入內。

股       別:衡股
法   官  林勳煜    決行
附錄:
※破產法第118條:
法院應預定債權人會議期日及其應議事項,公告之。
 

  • 發布日期:112-01-18
  • 更新日期:112-01-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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