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公告本院111年度執破字第2號破產人林瑞成律師即邱曉誠之遺產管理人間破產事件,第1次債權人會議期日及應議事項。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執破衡字第2號
主旨:公告本院111年度執破字第2號破產人林瑞成律師即邱曉誠之遺產管理人間破產事件,第1次債權人會議期日及應議事項。
依據:破產法第118條。
公告事項:
一、會議時間:111年6月24日14時30分。
二、會議地點:本院第15法庭
三、應報告事項:
(一)報告破產債權數額及審查情形。
(二)報告破產人(破產財團)財產狀況。
四、應議事項:
選任監查人。
五、應攜帶證件:
(一)身分證正本。
(二)委任代理人出席者,須出具委任書正本及出席者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六、應注意事項:
(一)會議當日下午2時起開始報到。
(二)請至指定櫃檯辦理報到手續。
(三)為維護會場秩序及債權人權益,開會當天限債權人本人或受委任人本人,持前述相關證件參加。
(四)會場不可攜帶飲料、食物、寵物及危險物品入內。

股       別:衡股

法 官  黃聖涵    決行

附錄:
※破產法第118條:
法院應預定債權人會議期日及其應議事項,公告之。

  • 發布日期:111-06-09
  • 更新日期:111-06-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