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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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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院103年度執破字第1號破產人奇力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破產事件,第3次債權人會議期日及應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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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03執破河執字第1號
主旨:公告本院103年度執破字第1號破產人奇力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破產事件,第3次債權人會議期日及應議事項。
依據:破產法第118條。
公告事項:
一、會議時間:111年6月14日14時30分。
二、會議地點:本院民事第16法庭。
三、應報告事項:
(一)報告破產債權數額及審查情形。
(二)報告破產人(破產財團)財產狀況。
四、應議事項:
 (一)討論附表所示應收國外帳款是否有繼續追討之實益?
 (二)本件破產程序除將剩餘存款進行第二次普通債權之分配 外,有無繼續進行之實益?
五、應攜帶證件:
(一)身分證正本。
(二)委任代理人出席者,須出具委任書正本及出席者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六、應注意事項:
(一)會議當日下午2時起開始報到。
(二)請至指定櫃檯辦理報到手續。
(三)為維護會場秩序及債權人權益,開會當天限債權人本人或受委任人本人,持前述相關證件參加。
(四)會場不可攜帶飲料、食物、寵物及危險物品入內。
附表:如附件
股       別:河執股
法   官  林雯娟    決行
附錄:
※破產法第118條:
法院應預定債權人會議期日及其應議事項,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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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53629_應收國外帳款尚未收回明細111.5.3匯率換算成台幣xls
  • 發布日期:111-05-19
  • 更新日期:111-05-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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