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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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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司執字第796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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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109年度司執字第79662號
原訂應買時間: 民國110年5月6日
股別: 祥股
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09司執祥字第79662號
主旨: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79662號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因債權人撤回(乙標)執行,原定民國110年5月6日揭示應買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程序停止。
標別: 乙

109年司執字079662號 財產所有人:劉招智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南市
永康區
蔦松南
686
268.85
8分之1
544,000元
備考
重測前:蔦松段979-2地號、因分割增加地號:686-1、686-2、686-3地號
2
臺南市
永康區
蔦松南
686-1
13.26
8分之1
1,920元
備考
分割自:686地號
3
臺南市
永康區
蔦松南
686-2
44.09
8分之1
89,600元
備考
分割自:686地號
4
臺南市
永康區
蔦松南
686-3
27.26
8分之1
55,040元
備考
分割自:686地號
5
臺南市
永康區
蔦松南
953
165.84
全部
2,752,000元
備考
重測前:蔦松段987-2地號
6
臺南市
永康區
蔦松南
954
232.32
全部
3,840,000元
備考
重測前:蔦松段987-18地號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現場履勘,地政人員指界,編號1、5、6土地為道路。編號2、3、4土地為停車場。上開標地之使用情形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282,56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57,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
五、編號1~4土地為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八、本件訂於民國110年5月6日公告應買。祥股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林可婷
股別:祥股

  • 發布日期:110-07-19
  • 更新日期:110-07-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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