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停止應買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9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3司執實字第153331號 主旨: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53331號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因有人聲明應買,原定114年7月17日起公告應買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程序停止。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王淨瑩 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