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停止應買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3司執迅字第139131號 主旨: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39131號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因本院准許債權人承受,原定114年5月1日起公告應買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程序停止。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林珮鈺 決行 股別:迅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