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停止應買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7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3司執源字第94320號 主旨: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94320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因本院許可應買,原定114年3月27日起公告應買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程序停止。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李怡萱 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