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停止應買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意字第59283號 主旨: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9283號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因第三人聲明應買丙標,原定113年3月21日起公告應買債務人所有丙標之不動產之程序停止。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翁育伶 決行 股別:意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