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廉字第55204號 主旨: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5204號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因有第三人聲明應買,原定111年11月10日起公告應買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乙標)之程序停止。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項仁玉 決行 股別:廉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