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停止應買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賢字第52730號 主旨: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2730號清償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因債權人聲請減價拍賣,原定111年9月29日起公告應買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程序停止。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蔡麗秋 決行 股別:賢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