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停止應買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廉字第43410號 主旨: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3410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因債權人撤回執行,原定民國111年9月22日起公告應買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程序停止。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項仁玉 決行 股別:廉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