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停止應買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0司執賢字第91106號 主旨: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91106號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因第三人聲明應買,原定111年9月22日起公告應買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程序停止。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蔡麗秋 決行 股別:賢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