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0司執助廉字第1950號 主旨:本院110年度司執助字第1950號遷讓房屋等強制執行事件,因債務人供擔保停止執行,原定111年3月1日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程序停止。 民 事 執 行 處 司法事務官 項仁玉 決行 股別:廉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