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0司執廉字第77523號 主旨: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77523號清償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因債權人撤回執行,原定民國111年1月11日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程序停止。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項仁玉 股別:廉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