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0司執廉字第52657號 主旨: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52657號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因應買人聲明應買,原定民國110年12月16日揭示應買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程序停止。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許弘樺 股別:廉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