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助祥字第51號 主旨:本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51號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因延緩執行,原定111年5月31日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程序停止。 民 事 執 行 處 司法事務官 林可婷 決行 股別: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