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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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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字第43373號租地建物所有權人優先承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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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08司執北字第43373號
主旨:公告徵詢租地建物所有權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
      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104條、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43373號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李永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8年12月24日將債務人李永祺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62,000元拍定在案。
  二、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租地建物所有權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10日內,檢具所有權及承租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財產明細如夾帶檔案所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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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X-M465N_20191225_111900pdf
  • 發布日期:108-12-25
  • 更新日期:108-12-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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