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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南簡字第76號黃靜如之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黃靜如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簡字第76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黃靜如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2月25日民事判決、民事裁定。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 發布日期:111-03-01
- 更新日期:111-03-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