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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聲字第761號張朝釷之裁定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月21日
南院武民佳110年度司聲字第761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張朝釷之裁定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聲字第761號公示送達事件應送達相對人張朝釷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1月21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慧玲
- 發布日期:111-07-05
- 更新日期:111-07-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