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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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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002889號阮紅黛之民事裁定更正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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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應送達之文書:
本院114年度司票字第2889號聲請人黃大杉與相對人阮紅黛間請求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相對人阮紅黛公告之文書如下。
一、聲請狀繕本一件。
二、民事裁定更正正本一件。
前開聲請狀繕本、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送達事由:
一、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不明,經裁定准為公示送達。
附記第一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5   日
 
 法院書記官  李漢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889號
聲 請 人 黃大杉 
相 對 人 阮紅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29日所為之裁定,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當事人欄中關於相對人阮紅黛「居臺南市麻豆區建南里38號」之記載,應更正為「居臺南市佳里區建南里38號」。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
                            司法事務官 項仁玉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5
  • 更新日期:114-11-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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