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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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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南簡字第000731號麒悅事業有限公司、黃俊霖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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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麒悅事業有限公司、黃俊霖之判決正本一件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南簡字第731號請求車輛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
    應送達被告麒悅事業有限公司、黃俊霖之判決正本一件,現
    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裁判書內容:114年10月31日民事判決,節本如附件。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林幸萱

附件(節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
114年度南簡字第731號
原   告 DEQUITO DREXLER BERBA(德斯佛)
      DALOPE OLIVER BALOLONG(歐林)
      AQUINO RONNIE ISREAEL(羅尼)
      TIBAYAN JONATHAN EUGENIO(強納生)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捷歆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麒悅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俊霖 
                    (住居所不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車輛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於民國114年10月1
7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協同原告DEQUITO DREXLER BERBA(德斯佛)向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臺南監理站辦理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廠牌:山葉)車籍登記為原告DEQUITO DREXLER BERBA(德斯佛)名義。
被告應協同原告DALOPE OLIVER BALOLONG(歐林)向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臺南監理站辦理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廠牌:山葉)車籍登記為原告DALOPE OLIVER BALOLONG(歐林)名義。
被告應協同原告AQUINO RONNIE ISREAEL(羅尼)向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臺南監理站辦理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廠牌:山葉)車籍登記為原告AQUINO RONNIE ISREAEL(羅尼)名義。
被告應協同原告TIBAYAN JONATHAN EUGENIO(強納生)向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臺南監理站辦理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廠牌:山葉)車籍登記為原告TIBAYAN JONATHAN EUGENIO(強納生)名義。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要領(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臺南簡易庭  法  官  姚亞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
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林幸萱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4
  • 更新日期:114-11-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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