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新小字第000635號王麗旗之撤回暨庭期取消通知及撤回狀繕本各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麗旗之撤回暨庭期取消通知及撤回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新小字第635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王麗旗之撤回暨庭期取消通知及撤回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原定於114年12月9日下午2時29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臺南市新市區富強路12號)開言詞辯論庭,因原告撤回,故庭期取消。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吳佩芬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4
- 更新日期:114-11-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