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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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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重訴字第000392號博威實業有限公司、羅仁豪、謝承佑、賴朝覲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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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1月4日
               南院發民繼114年度重訴字第39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博威實業有限公司、羅仁豪、謝承佑、賴朝覲之庭期通知及起訴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重訴字第392號給付借款事件應送達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4年12月10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李雅涵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4
  • 更新日期:114-11-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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